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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租車開滴滴: 承諾“月入過萬” 結果入不敷出?




做滴滴車司機的李師傅向新快報記者出示與租車公司簽訂的合同。 新快報記者 龔吉林/攝


有司機質疑受租車公司蒙騙,公司回應可解約但要賠償違約金

“月入過萬、有營運資格證、保證優先派單……”滴滴快車司機郭先生稱,以上是某租車公司給其開出的“租車開滴滴”條件,代價是簽訂“以租代購”條款,三年每月繳超過3000元的各種費用。不過,不少以這種形式加入滴滴的司機都表示已經到瞭入不敷出的地步,紛紛要求終止合同,“退車,再也不幹瞭”。

在廣州,以這種形式參與網約車運營的人群不在少數,他們的生存狀態值得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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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從事業務,還得每月白交錢”

昨日在奧體中心滴滴車主之傢,20餘名參加“以租代購”不足一年的滴滴司機,紛紛向記者表達瞭想要終止合同的訴求。一個月前,郭先生通過奧體滴滴車主之傢以租代購中介介紹,到捷眾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租車協議。“當時他們向我承諾,可以月入過萬,還有營運資格證(廣州市傳統巡遊出租車營運資格證),並能保證優先派單。”郭先生說。

現實卻事與願違:交納瞭部分款項後,郭先生如期領到瞭車,但在註冊滴滴快車司機時,卻遭遇瞭對方所說的“新政出臺”,即駕齡未到三年不能註冊的尷尬,結果,郭先生目前仍然需要交納每月的各種費用,但卻無法從事滴滴快車業務,相當於一分錢不掙還要白交錢。郭先生稱,昨日是第三次登門要求公司解決,前兩次公司均沒有答復。

滴滴司機趙先生和李先生也證實瞭郭先生的說法,不少滴滴司機表示,是聽信瞭廣告宣傳稱“月入過萬”,但自己又無法負擔一部新車,所以選擇這種方式加入網約車運營。但實際上,“月入過萬、營運資格證、優先派單”等他們均沒有享受到。

有司機稱,運營三個月,虧損超1萬

記者見到,在李先生出具的合同中,捷眾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出租給李先生的車型,為一臺東風日產1.6L排量軒逸,合同中註明售價為109800元,出售給李先生的價格為80800元,租期三年,三年後車輛歸李先生所有,在這之前,行駛證所有人為某公司的名稱。在需要交納款項中,每月包括車輛本金、租車服務費、信息服務費三項。車輛台灣註冊商標查詢本金每月遞增,第一個月為1722.9元,到第九個月遞增至1867.14元,租車服務費和信息服務費每月一致,分別為527.2元及950元,如此一來,李先生每月需要繳納費用已經超過3000元,到第二年和第三年時,將突破四千元。

而基於各種原因,這些滴滴司機每天的流水(指包含所有成本的總收入),平均隻有200餘元,滴滴司機趙先生從事運營三個月以上,每天工作12到16個小時,這是他根據自己的收入計算的平均收入。

楊司機出具瞭一份9月18日的運營流水賬,顯示當天他隻接到瞭10單,總流水272元。照此計算,一位參加以租代購滴滴運營形式的師傅,月均收入約為六七千元,扣除交納費用後,剩下不足三千元,還要扣除油費、車輛損耗及人工成本,基本上入不敷出。趙先生自稱,自己加入滴滴三個月來,每個月都在虧損,至今已經虧瞭超過一萬元。李先生表示,自己是離異傢庭,孩子正在上初三,老母親又有病,隻想快些結束合同,終止運營,改行做其他營生。

租車公司回應: 解除合同需交違約金

這些滴滴司機表示,此前已經反映過兩次,但並未得到妥善的答復。昨日,一名楊姓車主撥通自稱捷眾公司一位主管的電話,再次提出終止合同的要求。電話中,對方矢口否認曾經承諾過“月入過萬、營運資格證、優先派單”,至於每個月交納的費用,對方稱“我們是十幾萬元的全款買車,收取服務費很正常”。


楊姓車主就買車時所交的5500元“訂車款”為何不能頂替車款,對方表示“合同裡有寫清楚的”。楊先生表示,希望能夠登門面談,但遭對方拒絕。楊先生最終提出,希望終止合同。主管答復:“您把車開過來,帶著錢過來吧。”亦即終止合同可以,但需要按照違約處理。有車主表示,此前該公司也曾答復,終止合同需交納一個月的費用作為違約金。

但楊先生等在內的車主均表示拒絕這一要求,對方表示,隻有“走法律途徑”解決。



(原標題:租車開滴滴: 承諾“月入過萬” 結果入不敷出?)



本文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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