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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宋南飛
業主投訴
5月份婚房裝修完,半個月糞水倒灌兩次
劉先生買的是電建地產海賦尚城一期3棟的2樓,去年12月新房交付,今年5月份裝修完畢。劉先生說,海賦尚城的新房是給兒子做婚房用的。
6月16日,劉先生趕到新房開窗通風,但開門就聞到臭味。劉先生發現,衛生間有黃色的糞水,污物已經漫到客廳的地板上面。劉先生立刻通知小區物業,物業工作人員幫忙將糞水清掃幹凈。他們在清掃過程中發現,糞水不僅是通過抽水馬桶溢上來,洗手臺下面管道的接頭處也被沖開。
在清掃完污水後,物業對樓外台灣註冊商標下水道處進行瞭簡單的疏通。劉先生當即提出質疑,認為從下水道處進行疏通作用不大,“糞水倒灌肯定不是簡單的下水不暢,應該對下水管進行徹底檢查才行。”
劉先生說,當時物業負責人拍著胸脯保證,倒灌的事情絕對不會發生第二次。劉先生預估遭浸泡的地板損失約2萬元,社區進行調解後,小區物業隻願意賠償幾千元。
到瞭7月3日晚上,海賦尚城小區的保安例行巡邏時,發現瞭劉先生傢的異樣。劉先生剛出二樓電梯口就驚呆瞭——糞水已經漫延到電梯口。隨後,劉先生踮著腳打開傢門,發現傢裡已被糞水包圍,多處糞水的深度達10厘米,“這次不僅客廳地板、傢具被泡瞭,隔得遠的主臥、次臥,包括陽臺都被泡在瞭糞水中。”
讓劉先生寒心的是,開發商代表除瞭兩次受淹時和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一同參加過協調會,就再也沒有露面。
“開發商連夜開挖,悄悄抬高下水管”
“你看,雖然現在積水和糞便都清理掉瞭,但墻紙、傢具、地板已經沒用瞭,裝修必須要全部扒掉重弄。”揚子晚報記者在現場看到,劉先生傢的實木地板因浸水高低不平,衣櫃、鞋櫃等傢具下端已經出現貼面起皮、開裂等現象,甚至電器也受損。樓下主傢的陽臺、衛生間等多處的天花板,均可清楚看到糞水留下的斑斑黃漬。
劉先生表示,他裝修選材用料很好,硬裝加軟裝一共花瞭30多萬,這兩次被淹後,預估損失大概在20多萬。
劉先生還說,事發後開發商並沒有積極解決,而且涉嫌用非正常手段掩飾。劉先生稱,7月7日晚上,開發商連夜從一樓業主傢開挖下水管道,將豎直的下水管末端鋸掉一部分,然後把靠近彎頭連接處水平的污水管抬高,方便污水更快流走,“這一幕正好被我看到。”
劉先生和開發商電建地產、海賦尚城物業工作人員就賠償進行台灣商標註冊代辦溝通,電建地產先是表示會在7月7日前給出明確答復,到瞭約定的日期,卻又由物業負責人出面表示無法調解,開發商那裡沒有說法,建議劉先生走法律途徑。
各方聲音
小區物管:賠償免談,可考慮適當補償
就劉先生傢的遭遇,揚子晚報記者聯系瞭海賦尚城物業辦的葉主任。葉主任表示,兩次倒灌的原因由甲方(即開發商電建地產)開挖地下管網後,在管子裡發現不少沙土水泥,懷疑可能是樓上業主裝修,黃沙水泥進入到管道裡,把管道堵住瞭。
在被問及“這種情況會不會是開發商在建造過程中發生的”時,葉主任回復稱,不能絕對這麼說,但驗收時是做過實驗的。對於劉先生提出的第一次出現倒灌後要求徹查管道,但物業隻是從下水道處疏通瞭下水,並沒有進行管道徹查的質疑,葉主任說自己是剛調過來的,不知道這個情況。
對於劉先生“第二次倒灌後看到有人連夜開挖下水管道,並將水平水管抬高角度”的說法,葉主任稱不是他們物業做的,而是開發商開挖的。物業雖然也在場,但對管道抬高一事卻不知情。
對於業主要求賠償20多萬,葉主任稱這不可能,認為劉先生要價太高,而且這件事並沒有認定是甲方的過錯,甲方是不可能承擔責任的。不過,考慮到業主傢被淹,甲方出於人道主義,可以考慮給予適當的補償,但隻能說是補償,絕對不是賠償。
質檢站:排水管質保兩年,不可推諉
“目前商品房的下水管都選用粗管徑的PVC管材,管壁光滑口徑大,正常使用堵塞的可能性很小。”一位從事建築工程監理的專業人士表示。
南京市建築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站一位工作人員對揚子晚報記者表示,造成倒灌的原因包括:下水管的管材選擇、管零件配置是否合理;施工過程是否規范,有無建築雜物落入、彎頭彎曲半徑等是否到位;業主裝修過程中是否有建築垃圾進入管道。
該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商品房交付後給排水管道有兩年的質保期,開發商都有義務協同調查並積極解決。如果當時是由承包建築申請註冊商標台中商負責建造,就應該由開發商責成施工單位協助解決,不可推諉。市民遇到此類問題,可以向當地所屬區級的質監站投訴反映,也可以撥打市建築工程質監站24小時值班電話:025-84595754。
對於該事件的進展,揚子晚報將會繼續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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